訓令第百十號(明治)三十八年(二月)訓令第十九號臺灣地租規則取扱心得中改正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002018001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財務局稅務課
主題與關鍵字:
組替地整理簿
租地集計簿
國庫地
稅務吏
管理人
典主
業主
納租人
願届人
地租
描述:
內容描述:內有條文修正案及現行條文與修正條文之對照
內容描述:臺灣地租規則施行規則修正後有必要根據以往施行之實際成果將以往以通知規定之事項納入地租規則之辦理須知當中遂以訓令第一百十號修正明治三十八年二月訓令第十九號臺灣地租規則取扱心得(辦理須知)之部分條文
來源:臺灣省政府秘書處文書科
來源:移轉
來源:1953-07-00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12-02-10 ~ 1912-05-22
範圍:
1912-02-10 ~ 1912-05-22
管理權:
使用限制:不開放

授權聯絡窗口

鐘登崇編纂
049-2316881-336
chong@mail.th.gov.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