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ho Tripitaka' Electronic version' No. 1907 菩薩戒本持犯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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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佛典全文
著作者:
新羅 元曉述
主題與關鍵字:
大正藏:律部類
描述:
卷數:1卷
經文摘錄:(前五百字)No. 1907菩薩戒本持犯要記新羅國沙門元曉述菩薩戒者。返流歸源之大津。去邪就正之要門也。然邪正之相易濫。罪福之性難分。何則或內意實邪。而外迹似正。或表業同染。而中心淳淨。或有作業合少福。而致大患。或有心行順深遠。而違淺近。是以專穢道人。剋私沙門。長專似迹。以亡真正。每剋深戒。而求淺行。今將遣淺事。而全深。去似迹而逐實。為自忽忘。撮要記別。幸同趣者。詳而取決矣持犯之要。有三門。一輕重門。二淺深門。三明究竟持犯門也。初門之內。有其二句。先即總判輕重。後以別顯差別。言總判者。輕重垢罪中。細論支別。頭類乃有八萬四千。括舉其要。別有三類。或四十四。如達摩戒本所說。或四十八。如多羅戒本所判。或有二百四十六輕。如別解脫戒經所立。此第二中。有共不共。共不共相。依文可解。重戒之中。總說有十。論其類別。亦有三種。或有共小之重。謂前四也。或有不共之重。謂後四也。或立在家菩薩六重。謂十重內在前六也。此中合。有共與不共。總判輕重義類如是。若明差別者。今依達摩戒本。辨其性相差別。文言。於有違犯。是染。非染。耎中上品。應當了知。欲。悲。雖所作業同。而犯。無犯。異言有犯者。謂由四因。所犯諸事。無違犯者。謂由三緣。所作諸事。三緣是何。謂
出版者: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http://www.cbeta.org
貢獻者:
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來源:
大正新脩大藏經第45冊 No. 19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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