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ho Tripitaka' Electronic version' No. 1706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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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佛典全文
著作者:
宋 善月述
主題與關鍵字:
大正藏:般若部類
描述:
卷數:4卷
經文摘錄:(前五百字)No. 1706 [cf. Nos. 245' 1705]仁王護國般若經疏神寶記序易於通經難於作記。欺佛也。易於作記難於通經。欺祖也。愚於佛祖之道不敢欺。而或有述焉。亦各適其緣爾。先是經疏始播於日本。卒授於海舶。其教法之隆污往來之艱險如此。晁文元公之後景迂先生之序詳矣。方今聖君賢相主盟宗教之秋。顧此經法寔為國寶。而獨得未記述。為教門缺典。一日昭慶講者行彬。抱負是書謁余於靈山。賓次作而曰。願得一記發揮。余謝不敏不得已。挾以東歸。暇日馨爐啟卷三復其旨。顧謂或者曰。難矣乎。非所敢知也。抑又年運衰矣。學荒志索。於此豈能及哉。或者勉之曰。此亦宗教一盛事。使見義不為惡得為勇乎。余曰諾。姑試圖之。未敢以為善也。[葶-丁+呆]成目之曰神寶記。云惟通人有以訂之。庶為他日奉行之張本耳。紹定庚寅中元日 善月  序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一【註】是經有二名。其末名龍寶神王。今摭二字以名所釋。抑輪王興世有神寶自至之言故云。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天台名家。寔以傳宗為本。而釋經次焉。然以得佛心宗發旋總持故。凡申一經釋一義。亦必有法於是首開二門。曰懸談大義。曰依文申釋。凡諸大旨必搜在首題。申之以五重玄義。謂名體宗用教相。夫法必有名名必有體。
出版者: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http://www.cbeta.org
貢獻者:
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來源:
大正新脩大藏經第33冊 No. 17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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