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ho Tripitaka' Electronic version' No. 1622 取因假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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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佛典全文
著作者:
陳那菩薩造 唐 義淨譯
主題與關鍵字:
大正藏:瑜伽部類
描述:
卷數:1卷
經文摘錄:(前五百字)No. 1622取因假設論一卷陳那菩薩造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論曰。為遮一性異性非有邊故。大師但依假施設事。而宣法要。欲令有情方便趣入。如理作意。遠離邪宗。永斷煩惱。如是三邊。皆有過故。我當開釋。此中取因假設。略有三種。一者總聚。二者相續。三者分位差別。言總聚者。謂於一時有多法聚。隨順世間。以一性說。如身林等。言相續者。謂於異時因果不絕。以一性說。如羯羅羅等位。名之為人。芽等轉異。名之為穀。言分位差別者。謂於一事有其多性。異不異時。而為建立。如色生位異無常性。有見有對。業具性故等。由此三義。密意說有補嗢揭羅。及證圓寂。然此三義。但是假設。不可說為一性異性。及總無性。有過失故。此中且辨總聚有聚。無異性言。事唯二種。為當許有。此二自性。遮其性別。謂於有聚。總聚不別。名無異耶。為但無餘。說名無異。此有何過。頌曰。若無異性體無別有聚更互成無異或於總聚別事殊此復便成多種體論曰。若許手等自性與身是一名無異者。此即於身無別性故。手等更互成無差別。手便成足。違世間故。或復說彼別別支分非身自性。於聚集時說為身者。此即全無總聚自體少分可得。為異前義故置或言。若於別事非是總聚自性者。即是自性差別由別性故。於聚集時云何與彼無別自性得成應理。不由
出版者: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http://www.cbeta.org
貢獻者:
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日本 SAT 組織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來源:
大正新脩大藏經第31冊 No. 162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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