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ho Tripitaka' Electronic version' No. 1424 彌沙塞羯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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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佛典全文
著作者:
唐 愛同錄
主題與關鍵字:
大正藏:律部類
描述:
卷數:1卷
經文摘錄:(前五百字)No. 1424 [cf. No. 1421]彌沙塞羯磨本大開業寺沙門愛同錄五分羯磨夫羯磨眾軌溥應聖凡秉告詳唱稱為辦事。事既塵沙法寧限局。規猷浩博豈可勝言。且開十法以總諸務。各依其位具列軌儀。第一作法緣起第二諸界結解第三諸戒受捨第四衣藥受淨第五布薩儀軌第六安居法則第七自恣清淨第八受施分衣第九懺悔諸犯第十住持雜法第一作法緣起要具七緣。方成羯磨。有不具者。開制故然。一量事如非羯磨既稱辦事。所辦必須如法。違教虧戒聖所未聽。事類雖多大分三種。一情如受戒。第二非情如結界。第三二合如示處等。或言三者謂人法事也。人即受戒等。法謂自恣等。事謂結淨等。此二三種稱事。並如或具或單離合無准。必須約教。不違於戒無犯。如虧此限。法定不成。法等落非。亦准於此。二法起假處僧祇律云。非羯磨地。不得受欲行於僧事。四分律云。若作羯磨必先結界。然界有二種。若自然界。唯秉結界羯磨一法。自餘僧法並作法界中。若對首心念二法。則通二界。三集僧分限法起託處。依界集僧。界有二種。自然作法。二別謂大界戒場。據四分中有三小界。此律辯界或有或無。小界一種無外可集。大界戒場盡限集之。若自然界。則四分聚落蘭若道行水界。聚落有二種。可分不可分。若不可分別。僧祇七樹之量。計有六十三步。可分別者。十誦盡界集之。蘭若亦二。有難無難。若無難
出版者: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http://www.cbeta.org
貢獻者:
蕭鎮國大德提供,伽耶山基金會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來源:
大正新脩大藏經第22冊 No. 142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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