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ho Tripitaka' Electronic version' No. 0771 四品學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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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佛典全文
著作者:
劉宋 求那跋陀羅譯
主題與關鍵字:
大正藏:經集部類
描述:
卷數:1卷
經文摘錄:(前五百字)No. 771四品學法經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其有三德學號真學為上品。其持具戒學號承法為中品。其受卑戒學號依福學為下品。其行三事號散侍為外品。又真學三德者。一曰。戒行備具。二曰。多知經法。三曰。能化度人。是為三德。號真學者也。又承法具戒者。純五戒信審罪福奉承法教也。又依福卑戒者。但持上四戒。不持酒戒。隨世習俗不變欲事。是為依福學也。又散侍三事非戒也。何謂三。一者身歸法。二者供養法。三名於同學法。持自有弓分別。無師無所承。自然心好無所拘礙。名散侍法也。真學功德勝於承法學百倍也。承法功德勝依福百倍也。依福功德百倍勝散侍也。散侍功德勝凡俗百倍也。凡俗之人或不如畜生。畜生或勝於人。所以者何。人作罪不止入地獄。罪竟為餓鬼。餓鬼罪竟轉為畜生。畜生罪竟乃還為人。畜生中皆畢罪便得為人。是故人當作善奉行三尊之教。學上四品之法。長離三惡道。展轉天上。下生人中豪尊。世世受福德長解脫。四品學法經若失威儀一事者。常自學如法。應時自赴誡誨即解。若懈怠不勤者。應退著下座。後有功德乃更復之。若受語不用及犯戒者。應便彈棄莫著眾中。恐敗餘人。若新受法未滿三月者。其有所犯先不應問也。未習故也。若諸學者。承用此律上下。相檢乃可至竟。疾成大願。
出版者: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http://www.cbeta.org
貢獻者:
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北美某大德提供
來源:
大正新脩大藏經第17冊 No. 77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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