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八年四、五月納米酒原料米購入并埔里出張所所要分ニ對シテハ仝所長ニ委任購入方決議(昭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附) 內譯(本局購入分 百八十五万瓩 埔里委任分 四萬瓩);(一一ノ一)米酒原料外國碎白米賣買契約(昭和八年三月一日附) 內譯(台北酒工場納 四十萬瓩 樹林酒工場納 四十五萬瓩 宜蘭出張所納 一百萬瓩 台中支局納 四十五萬瓩 屏東支局納 二十五萬瓩 台南支局納 十萬瓩 花蓮港支局納 十萬瓩)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 田端幸三郎 三井物產株式會社台北支店長 小寺新一;(一一ノ二)埔里出張所ニ購入委任臺灣粳白米購入濟報告供閱(昭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附) 附 臺灣粳白米購入契約締結報告(昭和八年五月八日附 昭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附) 埔里出張所長 田村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