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撫煙礦細則十四條已於十四日簽印俄使稱每三十斤一戈比賠償非王承堯所能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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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館藏號:02-04-032-03-043
資料類型:
資料型式 :電
層次:件
著作者:
產生者:東督
描述:
版本:抄檔
備註:有目無文
日期:
宣統03年04月14日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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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02-27898284
archives@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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