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義商墁希費與潘之偉自行訂立合同未經稟明有案未便以業主私訂在先藉詞爭執所有廣德州礦產應歸英商承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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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館藏號:02-04-018-02-013
資料類型:
資料型式 :函
層次:件
著作者:
產生者:安徽巡撫聶緝槼
描述:
版本:抄檔
日期:
光緒28年09月16日
格式:
頁數:1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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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02-27898284
archives@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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