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新安開採山石不得再過二年之期務須切實立約勿再游移廣州奉教老婦被打一案已悉詳細緣由希飭地方官及紳董嗣後須詳密查核海康土民焚燒教堂知已賠修完案仍希飭令該府縣設法開導務使民教永遠相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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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館藏號:01-12-166-05-011
資料類型:
資料型式 :函
層次:件
著作者:
產生者:總署
描述:
版本:抄檔
日期:
同治08年12月12日
格式:
頁數: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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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02-2789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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