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關稅項下提撥北京等處教育事既經貴部商明使團同意已令總稅務司迅將五六七八四個月應發之款解送本處以便轉送財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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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館藏號:03-19-008-01-024
資料類型:
資料型式 :函
層次:件
著作者:
產生者:稅務處
描述:
版本:原檔
日期:
民國11年08月
格式:
頁數: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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