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商標法第四條所定六個月期限截至本年十一月十五日為止前經海關掛號繳過關平銀5兩者免其5元之呈請費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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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館藏號:03-18-118-02-035
資料類型:
資料型式 :函
層次:件
著作者:
產生者:外交部
描述:
版本:原檔
日期:
民國12年11月
格式:
頁數: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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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02-27898284
archives@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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