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前因衡陽令劉鳳儀未經赴郡料理賠修教堂是以未請隨案開復茲於四月十五日已赴郡呈繳賠項尚無貽誤請一並開復摘頂處分由隨上諭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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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館藏號:01-12-114-02-083
資料類型:
資料型式 :函
層次:件
著作者:
產生者:湖南巡撫毛鴻賓
描述:
版本:抄檔
日期:
同治02年06月25日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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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02-27898284
archives@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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