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照稱凡有奏請事件自應先與駐使商酌並請將所籌辦法必予施行由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館藏號:01-12-004-04-005
資料類型:
資料型式 :照會
層次:件
著作者:
產生者:法國署公使林椿
描述:
版本:抄檔
備註:缺內文
日期:
光緒17年05月01日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授權聯絡窗口

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02-27898284
archives@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件名:據川東道稟稱江北涪兩案范若瑟仍...
件名:本案已飭東路廳等往勘因陳文登弟...
件名:鉅鹿縣捐建文廟教民梁秉奎等恃教...
件名:法主教楊廣智控東安縣民王雲龍等...
件名:嘉祥兗州濟寧汶上鉅野寧陽等處大...
件名:烏藍包爾教案已由薩廳訊結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