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寧海州荊山寺等處挖砂一案已照請駐京公使並赫德會商嗣後無論何國人由上海北上應有名單俾便到關查核由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館藏號:01-11-012-02-031
資料類型:
資料型式 :函
層次:件
著作者:
產生者:山東巡撫丁寶楨
描述:
版本:抄檔
日期:
同治07年12月07日
格式:
頁數: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授權聯絡窗口

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02-27898284
archives@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件名:辯論松花江行船並鍋爐機器不能放...
件名:片送河南礦務會稿補畫榮中堂又議...
件名:直督對于臨城公司已妥為彈壓未給...
件名:議復都魯河金礦應與漠乾兩廠分城...
件名:九月二十八日奉王爺示合同勿輕畫...
件名:遵電咨明麻哈金礦萬不可勉徇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