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教育之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教育之權利)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A016-030
資料類型:
資源類型:人權報告書
型式:文字、靜態圖像
主題與關鍵字:
議題:平等權、學習權
關鍵字:教育權、性別、兩性平等。
描述:
內容描述:國際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明定人人皆有受教權。教育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格等。台灣立法院2004年6月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未婚懷孕、同志的受教權,並要求各校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以及將兩性課程要依層級納入教學課程等。
出版者:
出版者:前衛出版社
數位化執行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
貢獻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
日期:
出版日期:2005-12-10
格式:
藏品單位:一篇
材質:紙
語言:
中文
關聯:
本篇包含於: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書
管理權:
典藏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著作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財產物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圖檔使用限制:非營利、學術研究使用
後設資料創用CC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2009媒體、言論自由與新聞工作者人...
2009媒體、言論自由與新聞工作者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2009十大人權新聞
台灣人權促進會2009十大人權新聞
婦女人權
婦女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
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
精神病患及家屬人權報告
精神病患及家屬人權報告
2002年台灣人權報告
2002年台灣人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