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障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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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A016-028
資料類型:
資源類型:人權報告書
型式:文字、靜態圖像
主題與關鍵字:
議題:隱私權、勞動權
關鍵字:娼妓、除罪化、隱私權。
描述:
內容描述:國際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提到,人人有權自由選擇工作,不容區別有同工同酬之權利。以此來看台灣現行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有其不合理,因此性別除罪化為要推動的目標。此外,國際人權宣言中,人人工作時有權享受公平優裕之報酬,務使其本人及其家屬之生活足以維持人類尊嚴與參與工會之權。優裕的待遇關係著勞動者對於從事事務的工作品質,而保護個人隱私與尊重個人的權益前提下更凸顯保障外籍工作者、患有疾病的人、同志等的個人隱私與工作權的重要性。
出版者:
出版者:前衛出版社
數位化執行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
貢獻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
日期:
出版日期:2005-12-10
格式:
藏品單位:一篇
材質:紙
語言:
中文
關聯:
本篇包含於: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書
管理權:
典藏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著作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財產物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圖檔使用限制:非營利、學術研究使用
後設資料創用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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