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七條(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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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A016-025
資料類型:
資源類型:人權報告書
型式:文字、靜態圖像
主題與關鍵字:
議題:集體權
關鍵字:財產權、原住民、高金素梅、原住民土地、檢察官裁量權。
描述:
內容描述:國際人權宣言第十七條提到人人之財產不容無理剝奪,台灣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等人對於政府在沒有經過部落同意下修改原住民居住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是侵犯原住民權益。此外,刑事訴訟法修正被告要支付罰金給國庫,此立法並不妥當,又法務部部長通令全國緩起訴罰金應先支付犯罪防治等公益團體,但事實上除了立法不妥問題外,又延伸了法務部長剝奪了檢察官的裁量權等問題。
出版者:
出版者:前衛出版社
數位化執行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
貢獻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
日期:
出版日期:2005-12-10
格式:
藏品單位:一篇
材質:紙
語言:
中文
關聯:
本篇包含於: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書
管理權:
典藏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著作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財產物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圖檔使用限制:非營利、學術研究使用
後設資料創用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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