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禮折衷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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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90000031776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曾芝芳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4)
描述:
內文:自禮教不明。習俗相沿。有非禮之禮者矣。勿論其他。即喪禮言之。古先聖賢之成法。大中至正。無過不及。舉而行之可也。乃後世變本加厲。逐末爭奇。日新月異。遂至非禮之禮。習焉弗察。有心人議及折衷。蓋亦有關於世道人心之所為也。余也不敏。謹議其梗概。一曰喪紀。人子於親之終也。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使或以日易月。滅節喪紀。其哀哀父母之謂何。故宰予問期年。孔子拒之。齊宣欲短喪。孟子非之。蓋謂親恩罔極。服喪必以三年者。餘哀猶未已也。雖然。所謂三年者。古人以二十五個月為之有矣。以二十七個月為之亦有矣。若僅僅以十七個月。抑或未至十七個月。遂足三年之制。未免違背古禮也。此喪禮更正。即所以折衷喪禮也。其議一。一曰薦拔。人子居喪作佛事。司馬公罪其不孝。蓋謂親之無罪。延僧薦拔。告哀於土偶木俑之前。自誣其親有罪。以求冥冥之解脫。因是僧人播弄其手段。創為香山血盆之說。與夫馬牛羊豕蛇虺之獄。譸張為幻。蠱惑群愚。橫流天下。使之如醉如狂。牢不可破。人有知覺。甘為其所愚若是。可不哀哉。此薦拔革除。即所以為折衷喪禮也。其議二。一曰音樂。孔子曰喪與其易也寧戚。又曰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昔者孟獻子禫縣而不樂。君子稱之。誠以人子居親之喪。哀慟之至。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宜也。乃當先靈駕輀。音樂導前。銅鼓喧天。居然迎迓神輿。說者以為亡人光榮。無稽之言。以訛傳訛。何其謬也。不觀夫滕文公乎。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初未聞以音樂為也。此音樂禁止。即所以折衷喪禮也。其議三。此其大略也。若夫居喪守制。與夫往來弔唁。及乘喪娶妻。又喪禮所當議廢也。噫、世風不古。人心奢侈。即喪禮之所為。其能免非禮之譏者。蓋亦鮮矣。惟願一二有道之士。舉喪禮諸條件次第折衷之。則庶乎其不差矣。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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