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佛寺齋堂弊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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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20000031291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白貞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初續集合編
描述:
內文:且世俗何以多異端。而異端何以難革除。則以佛寺之繁雜。而不計其數也。則以齋堂之幽深。而莫探其隱也。故凡游食無籍之輩。與夫放辟邪侈之徒。往往竄伏其中。而樹黨結盟。以左道惑眾。其不至生出種種弊習。幾希矣。此有心世道者。所以有矯正之思也。閒嘗觀唐武宗之毀佛寺四千六百餘所。折招提蘭若者四萬餘所。收膏腴土田者數千萬頃。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此誠所謂懲千古之蠹源。而成百王之法典者。故其詔曰。弊之可革。斷在不疑也。又如周世宗之廢佛寺三千三百三十六。而毀佛像鑄錢曰。吾聞佛說以身世為妄。而以利人為急。使其真身尚在。苟利於世。猶可割截。況此佛像。豈其所惜。斯言也可謂善於矯正弊習。非若北魏之慘無人道。而盡誅沙門。毀諸佛像塔廟。至於靡有孑遺也。此蓋因有君主之權。故一見有弊之宜除。遂得毅然行之而無阻。若今之人。則惟求其苟明佛理。彈指立見。彌陀自不惑於修造供養之說耳。彼巨憝之冀捨施以消罪責。每思佛法無邊。而為稔惡之便門。即僧侶之設坐船以傳心經。亦借佛教多術。而為滋弊之狡窟。則其惡習之流毒。又將伊於胡底耶。況乎達摩西來見梁武帝。亦曾詆其度僧建寺。並無功德。則是佛寺齋堂之無益。非彰明較著哉。顧或謂須擇建於衝要之公所。而隔離其僧尼之私房。並嚴定管理之方法。而勵行持守之戒規。使其不得妄為曖眛之事。乃可不紊風紀。然此皆非杜漸防微之良策也。蓋造次之間。法所難制。而隱然之地。佛亦無靈。烏能絕其弊習哉。然則矯正之道若何曰。近閱貴文社所錄破戒僧詩。及野禿歌。並新聲律啟蒙其他諸什。若彙集成冊。以繼鳴鼓集之後。再為廣佈於世。將見一般社會。皆知檀施及袒護之非義。則群髡無可坐享便利。既不養惡以生奸。而叢祠無有踵事增華。亦必歷久而自廢。苟有為之申請當道而收其財團。租業以為學校。及諸善舉之基本財產。則可以進廣公益而開世務。夫何患弊習之難矯正哉。是為論。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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