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農業委會重申於91年5月21日農林字第0910030874號公告修正「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以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之種類」,並於91年5月24日高雄縣政府以農自字第0910090719號函知貴所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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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4675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農自字第0920063192號;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第1項 說明;保育類野生動物;保育動物;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動物產製品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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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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