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公學校各科教授法:第八章 圖畵科﹙修訂公學校各科教學法:第八章 圖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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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B08-01
資料類型:
型式:文字、圖像
資源類型:美術工藝教育專題
著作者:
角色:著作者
名稱:久住榮一
角色:著作者
名稱:藤本元次郎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字:公學校、教授、教學、圖畫
描述:
適用對象:教師,教育學者
藏品單位:剪輯
內容描述:◎ 第八章 圖畫科 第一節 教學的要旨:圖畫教育的要旨在於養成描繪能力,以及養成美感。 第二節 學習圖畫的心理  1.學習圖畫的性質:圖畫是兒童的語言。  2.兒童繪畫的發展階段:象徵主義(錯畫時期)、模型主義(輪廓畫或觀念畫時期)、因襲主義(記憶畫時期)、個性主義(寫生畫時期)、主觀主義(情趣畫時期)。  3.圖畫內容的發展:描繪人物時期;描繪動物時期;描繪自然物、器物、風景時期;藝術性選擇時期。  4.發展鑑賞力 第三節 教材選擇與排列:  1.圖畫的種類:一般分法(用器畫、自由畫);從學習分類(臨摹畫、寫生畫、想像畫);從用具分類(鉛筆畫、毛筆畫、炭筆畫、蠟筆畫、水彩畫)。  2.圖畫形式:圖法、描法、構圖法。  3.教材選擇標準:可促進描繪動機者;型態描繪之基礎;以寫生畫為主;以學校及鄉土為中心,配合季節取材;配合性別選材。  4.教材排列:論理性主義、心理性主義。  5.現行教科書:公學校圖畫帖(兒童用,第三至第六學年,臺灣總督府編纂);公學校圖畫帖(教師用,第一至第六學年,臺灣總督府編纂);高等小學新訂畫帖(男女共用、第一至第二學年,文部省編纂);高等小學新訂畫帖(教師用、第一至第六學年,文部省編纂)。 第四節 教學方法  1.公學校規則第三十條第四項「教授圖畫應當注意觀察物體的形態並正確描繪之,以及訓練創造能力,兼具培養整清習慣。」  2.倡導自由畫。讓兒童自由發揮個性,謂之活畫;限制兒童意志限於固定形式,謂之死畫。教授圖畫時,應先讓其自由繪製記憶畫、想像畫,練習手指靈活,漸次要求正確描繪物體的技巧。  3.各種圖法的教學(運用實物模型或實驗等學童其領會):臨摹畫(具體培養模仿描繪的形式);寫生畫(讓學童明確認識實物,連結至繪畫技巧的方法);記憶畫?想像畫(目的分別為讓學童完全自由創作,以及讓其在訂定題目中表現創作)、思考畫(磨練創作的描繪能力並促進美感,與振興一國的工藝美術有莫大相關)  4.陶冶鑑賞力。  5.教學階段:預備(準備教具、以掛圖模型解講、事物名稱用途型態色彩之問答);教學(觀察、思考、描繪、整理)。 第五節 教具與教學注意事項  1.教具:樣本、器械器具、繪圖、圖表。  2.教學注意事項:手腕的練習、簡圖、範本、實物與兒童之間的距離及兒童的排列、形體觀察、自由選題課外作業、底稿、與其他科目的連結(圖畫與手工關係密切)、注意保健事項。
出版者:
角色:印刷者
名稱:中村誠道
角色:發行者
名稱:村崎長昶
角色:發行所
名稱:新高堂書店
日期:
類型:印刷日期
日本年號紀年:大正13年10月23日
西元:1924-10-23
類型:發行日期
日本年號紀年:大正13年10月25日
西元:1924-10-25
類型:出版日期
日本年號紀年:昭和6年5月7日修訂再版
西元:1931-05-07修訂再版
格式:
材質:紙
來源:
來源名稱:修訂公學校各科教授法
語言:
日文
管理權:
著作權:保護期間已屆滿,為不受任何權利保護之公共財。
財產物權: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館藏

授權聯絡窗口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楊孟哲老師
02-27321104-2317
who779779@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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