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57年冬字第6期第7頁所刊臺灣省政府(57)9.30府農林字第78562號公告附表第8行檢訂後面積欄內0.2060、0.1996應更正為0.2060、0.1998;第7期第15頁倒數第2行檢訂後面積欄內0.1320、1.0280應為0.1320、0.1280;第8期第5頁倒數第8行檢訂後面積欄內0.1194、0.1159應為0.1195、0.1159、第9頁倒數第1行檢訂前土地之所在欄內「斗六郡古坑苦莊苓腳」應為「斗六郡古坑莊苦苓腳」、第13頁第5行檢訂前土地之所在欄內「同郡太麻裡一香蘭」應為「同郡太麻裡莊香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