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關「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規定,外籍勞工可多次入國工作,累計工作年限不超過六年,是否可依「國籍法」規定,連續居留五年得申請歸化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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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939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民政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民政四字第10753號;國籍法 說明 就業服務法 說明;入國;外籍勞工;居留;居留證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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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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