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名:語言政策研究─語言權利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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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ISBN:9570130075
著作者:
創作者:施政鋒
主題與關鍵字:
主題:語言政策、規則、法令
描述:
內容摘要:本書譯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ESCO)所屬的一個網站MOST(Management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譯為「社會改造管理」:見http://www.unesco.org/most/ln.htm)裡頭,對語言權的相關條文。內容分為三大部分: 1. 國際規約:此部分選錄聯合國、歐洲、美洲及非洲的各種有關語言規定。在聯合國方面,有〈世界人權宣言〉、〈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7號協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69號協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外僑胞人權宣言〉、〈保障所有移民工作者與所屬家庭權利之國際公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反歧視教育規定〉、〈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兒童權利公約〉、〈隸屬少數民族或宗教和少數語言族群的權利宣言〉、〈人權世戒會議之維也納宣言與行動綱領〉等11篇;在歐洲方面有〈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新歐洲巴黎憲章〉、〈歐盟條約〉、〈奧斯陸關於少數族群之語言權建議書〉等11篇;美洲方面有〈美洲人類權利及義務宣言〉、〈美洲人權公約〉、〈美洲人權公約:區域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議定書〉、〈美洲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等4篇;非洲方面則有〈非洲人權憲章〉及〈非洲兒童權利及福利憲章〉2篇。 2. 非政府組織文件:此部分選譯〈東南亞國家國協人民與政府之基本義務宣言〉、〈Tlahuitoltepec印地安─拉丁美洲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宣言〉、〈亞洲原住民部落民族權利宣言〉、〈保護歐洲族群條約草案〉、〈基努那(Kiruna)人權宣言〉、〈太平洋人權憲章〉、〈亞太人權教育研習會宣言〉、〈世界語言權宣言〉,共10篇。 3. 各國憲法相關語言條款:羅列聯合國會員國中,再憲法條文中明定語言政策與關懷的國家,共有161個。這些國家憲法成立先後有早到1814年的挪威憲法,也有晚到2000年的芬蘭及東帝汶憲法,貫穿了近200年。 綜觀世界各國憲法條文中關於語言事務的規定,可以分為幾大類項:1.明定國語;2.平等條款;3.少數族群與原住民保帳條款;4.特殊語言保障條款(含母語);5.行政事務相關條款;6.立法事務相關條款;7.司法事務相關條款;8.母語教育;9.傳媒使用語言;10.其他。以上所列眾多規定,可以看出世界各過對於憲法中語言的關懷面向是極為多元的。同時為了能確實保障各族群一律平等的精神,企圖由各個可能的面向去保障所有人民對於語言使用的權利。 未來我國在語言政策的制定與關懷上,雖然未必要提高到憲法條文中明定與臚列,但是各國對於不同族群語言的尊重與作為,是我國可以參考的另一個目標。
出版者:
出版單位:客家委員會
日期:
出版日期:2002
語言:
作品語文: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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