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香港海德船運企業公司代表僱主Feeder Shipping And Enterprise Co. (PANAMA) S. A.以及Matsu Shipping And Enterprise Co. (LIBERIA) 委託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承造5700噸貨櫃船﹝5700 Long-tons Type Motor Cargo Vessel﹞各一艘,臺機公司依照海德公司檢寄之工程藍圖施工,並由船東供應船用器材交臺機公司安裝交船。臺機公司與海德公司、經濟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茂業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高雄關、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調查局、審計部等發文聯繫臺機公司出具出口保證書並由經濟部鈐印保證、船東派員臨廠監工、船圖送請ABS機構審驗、海德公司代購鋼料並送ABS驗証、簽署工程合約修改協議書、臺機公司因購料週轉需要以船東開具之信用狀向臺灣銀行申請外銷貸款、僱主供料申請輸入許可及免稅手續、繳驗電信器材護照、投保建造保險、工程結案法務部調查局協助鑑定印文、船東拒絕接船臺機公司將兩船轉售予美國德星航運公司、商務糾紛簽訂和解協議書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