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剪報

案卷名:剪報01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件名:臺灣議會請願運動に對しての私の見解

副件名:林獻堂氏談

副系列名:剪報案卷名:剪報01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件名:臺灣議會請願運動に對しての私の見解副件名:林獻堂氏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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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120100010209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剪輯資料;媒體類型:報紙
描述層次:件層級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字: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關鍵字:林獻堂
關鍵字:臺灣議會
關鍵字:臺灣議會請願運動
關鍵字:評議會
關鍵字:總督政治
關鍵字:帝國憲法
關鍵字:特別立法權
關鍵字:預算
關鍵字:文化協會
關鍵字:新臺灣聯盟
關鍵字: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
關鍵字:警察
關鍵字:排日
描述:
範圍與摘要:之前的地震損害了林家於臺北的祖廟,林獻堂或為參與修復順道前來臺北,記者於大稻埕高義閣旅館就「臺灣議會」的問題訪問林氏。林氏言論要點如下:1.對於內地有識之士逐漸理解臺灣議會請願運動感到欣慰。2.由於對現在畸形變態的評議會不滿,故提倡臺灣議會乃為要求對臺灣在住的內臺人施行更公正、合理的政治,期望能經由臺灣議會直接反應民意,並且希望評議會能改為民選議員並成為議決機關,意即近似彼等所提倡的臺灣議會。3.反駁臺灣議會違法之說,並反問何以總督政治非違法?並特別澄清臺灣議會並非與中央議會相對並立,而是隸屬其下的臺灣此一自治團體之表決機關,也就是在帝國憲法所訂範圍之內將總督之業務移往臺灣議會,意即將特別立法權和歲出入預算付與臺灣議會。4.反駁無運動經費之傳聞,表示經濟問題乃個人問題,無涉運動本身。5.世人認為文化協會、新臺灣聯盟、期成同盟會(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等團體為請願運動策劃鬧事均為誤解,事實上甚至運動持續與否亦未定案。6.推行運動以來,地方長官等有教養的人士對其運動之精神頗能以善意理解,然而下級官吏和警察當局卻常以言語警告及訓誡。儘管如此,少有同志因此中止參與。7.日本對朝鮮和臺灣的統治缺陷往往牽動支那(中國)方面的排日情緒,呼籲需與支那合作的日本與林氏等人共同思考此一問題。
版本:印刷品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22/12/22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22/12/22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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