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剪報

案卷名:剪報01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件名:來稿 就請設臺灣議會而論

副系列名:剪報案卷名:剪報01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件名:來稿 就請設臺灣議會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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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120100010077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剪輯資料;媒體類型:報紙
描述層次:件層級
著作者:
天民 著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字: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關鍵字:林獻堂
關鍵字:臺灣議會請願運動
關鍵字:殖民地
關鍵字:代議制度
關鍵字:敕令
關鍵字:內地延長
關鍵字:三民會議
關鍵字:自治權
關鍵字:參政權
關鍵字:殖民會議
關鍵字:陪審制度
描述:
範圍與摘要:就林献堂(林獻堂)的臺灣議會請願運動,於世人給予的評價中給予肯定,並對負面評價,給予駁斥。並且以當時歐洲母國對植民地(殖民地)的態度,和日本對臺灣的方式作對照:1.英國:自北美十三州獨立之後,改以寬厚之姿對待殖民地,使其自治。植民地中有代議制度(有獨立之議會,本國內閣對此議員有完全責任)、二十九王領植民地(凡事皆由敕令行之),其他從屬植民地亦各有自治權,不必本國延長(內地延長)而後有之。2.佛蘭西(法國):最初施以封建制度,大革命(法國大革命)之後,變更其根本制度,若植民地能出代表者於母國三民會議(應指:三級議會,指法國議會的三種等級:貴族、僧侶、平民),即付以完全自治權(即植民地各有獨立之議會自決立法行政),法國只有非認權及少部分監督權(即任免總督及敕任以上大官),而至拿破崙兵敗後,亦給予參政權。到西元1848年之革命後,再使植民地與母國各州居同等地位,並有權選代表進入議會;3.德國:其初領植民地於內閣組織殖民會議,使植民地人士可以參與討論植民地事務。此外,植民地陪審制度發達,尤令欣羨,此外並尊重當地習俗。由是觀之,本島程度和英德法植民地相比,絕不劣於彼等,然台島人民不僅求(設立議會)而不得,反而受到打壓,由此可知民族之度量深淺。並引仁德天皇之言「民富,朕亦富」作為例證,最後以治水之喻警示當權者。
版本:印刷品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21/02/12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21/02/12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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