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剪報

案卷名:剪報01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件名:臺灣法律案

副件名:田總督と永井氏……双方の舌戰解けず 將來は代議士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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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120100010060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剪輯資料;媒體類型:報紙
描述層次:件層級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字:有關施行於台灣之法令法律案
關鍵字:六三法
關鍵字:中西六三郎
關鍵字:高木正年
關鍵字:高柳覺太郎
關鍵字:本田?之
關鍵字:永井柳太郎
關鍵字:田健治郎
關鍵字:原敬
關鍵字:下村宏
關鍵字:命令
關鍵字:律令
關鍵字:內地延長
關鍵字:代議士
關鍵字:延長主義
關鍵字:行政裁判所
關鍵字:評議會
關鍵字:地方制度
關鍵字:市町村制度
關鍵字:敕令
描述:
內容描述:範圍與摘要:07日「有關施行於台灣之法令法律案(六三法)」委員會開會,與會者有中西六三郎氏、高木正年氏、高柳覺太郎氏、本田?之氏、永井柳太郎氏等,並由田總督(田健治郎)、原首相(原敬)、下村總務長官(下村宏)接受質問。中西六三郎氏提問「台灣法律案改正的重點為何?」田總督回覆「從前皆依據命令為原則,其結果根據法律施行者少而施行律令(日本治台期間,台灣總督經天皇敕裁而制訂的法律形式稱作:律令)者多,而改正案則是改變此項原則」。對於高木正年氏的質問,田總督說到「台灣不需要成立立法機關,以內地延長視之,將來也會產生和內地相同的代議士(議員)」。另外,中西氏與高柳覺太郎都針對「六三法不附期限的理由」提問。永井柳太郎氏則提出:1.若是本國延長主義的統治方針,應需要關於統治之內地政治根本的憲法政治之準備。2.在台灣有行政上種種違法處分,要取締難道不必設立如內地行政裁判所嗎?3.作為諮問機關有評議員會(評議會),由於不按法律,其效果難道不會薄弱嗎? 原首相及田總督依序回應:1.前年底(大正8年,西元1919年)新總督就任以來,改革地方制度,施行與內地相同的市町村制度,並設置諮問機關,現在則為實施府縣制之方針。2.本法案(六三法)規定法律之制定,然對於訴願,將採漸次與內地相同之方針。3.評議會之性質,應是在律令、勅令(敕令)制定後,對其施行提出諮詢。
版本:印刷品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21/02/09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21/02/09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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