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剪報

案卷名:剪報01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件名:詹炎錄 論臺灣議會之請願

副系列名:剪報案卷名:剪報01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件名:詹炎錄 論臺灣議會之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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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120100010041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剪輯資料;媒體類型:報紙
描述層次:件層級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字: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關鍵字:憲政黨
關鍵字:政友會
關鍵字:大隈重信
關鍵字:一木喜德郎
關鍵字:殖民地
關鍵字:田健治郎
關鍵字:委任立法權
關鍵字:關於在台灣應施行法令之改正案
關鍵字:評議會
關鍵字:敕令
關鍵字:台灣文化
關鍵字:地方新制度
關鍵字:協議會
關鍵字:民選主義
關鍵字:自治權
關鍵字:貴族院
關鍵字:眾議院
關鍵字:台灣議會設置請願
描述:
內容描述:範圍與摘要:(本文為「日日小筆」之中文翻譯)。分作三段陳述:1.先以憲政黨內閣時代(憲政黨於西元1898年,明治31年創立,於西元1900年(明治33年)和立憲政友會合併,此篇所說憲政黨內閣,再對照一木內相在位情形,應是指第二次大隈重信內閣,而大隈重信本人即是憲政黨的創始者。),一木內相(一木喜德郎內務大臣;在位時期:西元1915~1916年)口頭承諾應設置諮問機關之事,帶出近世的立法未必要拘泥於學究式純理論,特別是對有著「地勢、民情、言語、風俗、習慣皆異的多數異民族」之殖民地,應先取得新附民的理解,且有必要實施適當的特殊新制度,如田總督(田健治郎)曾言「驟然實施和內地相同的法律,忽然出現齟齬杆格,反而會招致人民的痛苦」。為了順應台灣現狀,應由何種形式委任立法權,就此問題,此次政府向議會提出的「關於在台灣應施行法令之改正案」,同時決定設置做為台灣總督諮問機關的官民聯合評議員會(評議會),近日應會以敕令公布,這對關於如何運用律法權,是否有尊重民意的誠意,還不足以推察嗎!2.此段就諮詢機關提出看法,提出雖感「速行之人,必致獨行踽踽」(拿破崙所言),但為適應時事之推移變遷以變理大局,即便有不妥也必須忍耐。設置諮詢機關,能參加的人物,不過是官吏或官僚系二、三人,吾寧說是滑稽千萬。由現在地方新制度選任的州、市、街庄協議員的名單來看,略感失望,畢竟不了解台灣文化的現狀及實力,不過是打算一躍千里之徒。本文再提出本島人的有識階級中,也有不少認為實施此回地方新制度乃時機尚早,並對於中央協議會的律令諮詢會員提出建議,即在馬上採用民選主義之前,內地人與本島人的訓練是必要的,若訓練不充分而滿足於現狀,得到完全自治權的機會將不可期。 3.此段先提到督府開設律令諮問機關已有尊重民意的開端,而田總督也在大正08年(西元1919年)11月12日對府內高官聲明「使本島民眾進入政治均等領域之道」,儘管政府方針和總督府的設施已有如此的作為,然而近來有部分本島人持有望蜀之念(得隴望蜀),向貴族院及眾議院提出台灣議會設置請願,本段除了說明此舉之輕率,也提及此運動對多數不解事理的本島人也帶來幾分壞影響。並舉印度為例,說到印度今年開始實施立憲代議政治,以多數印度人尚無接受教育,今後印度的實權專被少數的婆羅門(Brahman)種族壟斷,因而有政爭騷動頻發的杞憂。並指出若照田總督在六三委員會宣明之語:台灣早晚會成為眾議員選舉的獨立選舉區,因此台灣議會的設置可說是沒有必要。
版本:印刷品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21/02/04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21/02/04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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