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

案卷名:第九章:農民運動

件名:第七節:臺灣米統制反對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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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010100090007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文稿;媒體類型:紙本
描述層次:件層級
著作者:
葉榮鐘 著
主題與關鍵字:
第一段關鍵字:臺灣米穀管理案
第一段關鍵字:小林躋造
第一段關鍵字:安藤廣太郎
第二段關鍵字:米糖相剋論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米移出管理案
第二段關鍵字:小林躋造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米穀管理案
第三段關鍵字:吳三連
第三段關鍵字:林獻堂
第三段關鍵字:楊肇嘉
第三段關鍵字:劉明電
第三段關鍵字:蔡培火
第三段關鍵字:賴貴富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新民報》
描述:
第一段範圍與摘要:民國19年(西元1930年)至20年(西元1931年)日本米穀大豐收,臺灣及朝鮮的外地米仍源源輸入,以致供過於求、米價暴跌。翌年總督府舉開米穀統制調查會,農林省即有斷行限制移入朝鮮及臺灣米之議,引起全島展開熱烈反對運動。民國25年(西元1936年)日本通過「米穀自治管理案」,要求臺灣減少移出日本之米穀,西元1936年9月小林躋造任總督,另立「臺灣移出米管理案」。民國26年(西元1937年)安藤廣太郎發表言論,反對總督府主張的抑制稻米生產以增產特殊農作物之做法;有賀議員亦反對以政府權力決定市場價格之舉,認為如此一來將對一般外地之統治造成不良影響,緣此,臺灣米穀移出管理案暫與擱置。民國26年(西元1937年)6月8日小林總督對外解釋,臺灣米移出管理案理由是用以調整島內米價、矯正米作偏重之傾向,以及獎勵甘蔗、甘藷等經濟農作物之栽培等作用。民國27年(西元1938年)「臺灣重要產業調整委員會」派員至臺實地調查米穀案,經審議後,對總督府案作成答申案,要點有三:(一)對本案實行後可能對臺一般農家予以之打擊深感憂慮。(二)承認實施結果製糖會社將獲得最大利益。(三)在收購價格之釐定與利益金之處分皆有重大修改,幾乎將總督府之用意一筆勾消。由此調查結果可之,實施米管案實比會社收購原料甘蔗的做法更加危險,因為如果總督府不予收購則臺人必將破產,而且一旦移出米價降低則島內消費亦隨之降低,甘蔗收購價格也會被壓低。更重要的是,減少移出米數量對臺人經濟將是一大打擊。
第二段範圍與摘要:臺灣製糖會社對甘蔗收購價格雖具獨斷權,但若收購價格遠比米價過低,農民便有廢棄甘蔗改種稻穀的舉動,故米價成為製糖會社決定甘蔗收購價格的標準,此即所謂的「米糖相剋論」。民國16年(西元1927年)至27年(西元1938年)間糖產利潤大增,會社進而向總督府及中央當局運動,主張米的專賣論,藉以解消米糖相剋之局。七七事變後,日本軍部為確保燃料起見而獎勵製造無水酒精,製糖會社為趁機解決米糖相剋的問題,遂公然提出臺灣米專賣的主張,總督府亦贊成之。臺灣米移出管理所得之利益,據官方所稱是要移作獎勵臺灣農業多角經營之用,但其經營計畫早被糖業資本所左右而陷入僵局。管理案一旦實施,甘蔗原料價格必隨米價相對跌落,如此不僅可補償會社製造無水酒精之損失,對砂糖之增產更是大為有利,但此雙重利益無疑地是建築在犧牲臺灣島民利益之上的,這情形成為官方推行米管案之遠因。民國26年(西元1937年)小林總督提出臺灣工業化口號,事先聘請日工業界權威鮎川義介和森直昶兩人來臺考察,考察結果認為臺灣米價之高必然影響到農民離村工作的意願,以及工人的薪資問題,接連著也必將影響到臺灣工業化過程中所需的勞力問題。小林躋造為排除臺灣工業化障礙,故大力推行臺灣移出米管理案,此即推行米管案之近因。
第三段範圍與摘要:民國21年(西元1932年),日本農林省已有限制輸入臺灣米和朝鮮米之議,該年7月臺中便舉開臺灣米移入限制反對磋商會表達反對,推舉林獻堂、楊肇嘉等八人為籌備委員研擬運動步驟,同年8月5日於臺中舉開「臺灣米移入限制反對臺中州民大會」,通過決議聲明反對移入限制一案。決議文中指出,一旦此案通過,全島民之經濟生活將遭覆滅,於統治上必造成惡果。此次會議通過「臺灣米移入限制反對同盟會」章程,並推舉赴日陳情代表。代表團代表林獻堂於日本歷訪永井拓務、後藤農林等大臣,以及其他中央官員,希望透過議會解決米管案問題,但農林省因米穀統制預算案被刪,故未將米穀案提出於應屆議會,臺灣米管問題遂亦無法解決。民國24年(西元1935年)日本農林省再提出管理法一案,減少臺灣米之移出,打擊臺灣農村十分嚴重。同年1月臺中市舉開「臺灣米擁護大會」,選派楊肇嘉等三人赴日呼籲不果。民國27年(西元1938年),對總督府所提出的「臺灣移出米管理案」,在臺灣本地竟未聞反對之聲,米管反對運動遂不得不轉入東京,以吳三連、楊肇嘉、劉明電三人為中心,並利用伊澤政治背景為掩護展開運動。同年1月18日蔡培火與吳三連分別以反軍思想,以及賴貴富間諜案的名目遭拘押,後無罪釋放。他們於同年6月發刊《臺灣米穀移出管理案威脅非常時的糧食政策》的小冊分送議員,利用非常時為招牌予總督府嚴厲打擊;冬季又發刊《長期建設與農業政策》批判米管案,並由擔任《臺灣新民報》東京分社長的吳三連分發寄送,吳氏因此遭搜查押收,警方以此威脅負責人羅萬俥撤換吳三連。臺灣米管案係自民國10年(西元1921年)開始非武力近代民族解放運動以來,最後一次對統治者的反抗。此運動在日本對華戰局日益擴大,政府實施全面統制經濟的措施中告終。
版本:手稿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69/12/20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69/12/20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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