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

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

件名:第二節:臺灣民眾黨的結黨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二節:臺灣民眾黨的結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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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010100070002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文稿;媒體類型:紙本
描述層次:件層級
著作者:
葉榮鐘 著
主題與關鍵字:
第一段關鍵字:臺灣民眾黨
第一段關鍵字:謝春木
第一段關鍵字:洪元煌
第一段關鍵字:葉榮鐘
第一段關鍵字:黃周
第一段關鍵字:彭華英
第一段關鍵字:臺灣民黨
第一段關鍵字:蔣渭水
第一段關鍵字:蔡培火
第一段關鍵字:陳逢源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民眾黨
第二段關鍵字:蔡培火
第二段關鍵字:蔣渭水
第二段關鍵字:洪元煌
第二段關鍵字:黃周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民眾黨
第三段關鍵字:蔣渭水
第三段關鍵字:彭華英
第四段關鍵字:臺灣民眾黨
第五段關鍵字:臺灣民眾黨
第五段關鍵字:林獻堂
第五段關鍵字:林幼春
第五段關鍵字:蔡培火
第五段關鍵字:蔡式穀
第五段關鍵字:謝春木
第五段關鍵字:黃周
描述:
第一段範圍與摘要:臺灣民黨被禁後,民國16年(西元1927年)6月7日謝春木等人協議結社事宜,17日正式舉開政治結社組織磋商。會中洪元煌報告臺灣民黨被禁顛末,黃三朋以新文協幹部敵意為由,提出新政治結社組織應靜待時機為宜,但經葉榮鐘以敗北主義反駁,新政治結社組織一案旋以多數通過決議。後因蔡培火對臺灣民黨被禁與蔣渭水之間關係說明不足引起爭辯,故決議採用陳逢源主張,「蔣渭水聲明以一黨員身分加入新黨」,使波瀾暫告平息。隨後大會確立綱領暨政策章程由黃周、彭華英等起草委員負責研擬,新黨籌備會遂告成立。
第二段範圍與摘要:民國16年(西元1927年)7月10日臺灣民眾黨舉行創立大會,洪元煌為議長,會中針對「要求保甲制度之改革」一案中「改革」換為「撤廢」加以審議。此時蔣渭水對本身在組織籌備會中所決議的進退問題提出質疑,引起議論,其去留問題最後採黃旺成之議:「選出蔣渭水為委員與否一任黨員之自由判斷,萬一因此結社再被禁止亦在所不惜。」並推舉創立委員黃周等五人,為臨時委員以為結束。
第三段範圍與摘要:(一)宣言:民眾黨首先針對臺灣民黨遭禁一事表明遺憾,接著提出臺灣社會必須存在政治結社,所以必然再行組織新的政治結社。其目的在於「提高本島在住民之政治地位,安固經濟基礎,改善社會生活」,要求與社會同進步,故黨不主張民族鬥爭,但將與有阻礙政經、社會地位者周旋到底。(二)綱領:分為確立民本政治、合理經濟組織及改除社會制度缺陷。(三)政策:分為政治、社會、經濟三方面。1.政治以民生制度為要,要求普通選舉制、撤廢支那旅行券制、保甲制等重要議題。2.經濟要求改革稅制、金融制等制度及廢除榨取機關。3.社會方面援助勞農運動、社會團體、女權運動,反對人身販賣。(四)綱領解釋案:為避免紊亂秩序,民眾黨於民國16年(西元1927年)9月召開第一次中委會,希冀託付蔣渭水等四人起草解釋書,10月第二次中委會上,彭華英指摘原案內容是表明殖民地自治之意,故提出另作解釋案,經該會採擇,重點有二:1.指導原理:主張民本政治、合理的經濟組織、改除社會缺陷。2.階級問題:民眾黨對階級問題之最終目的,在於完成全民解放。
第四段範圍與摘要:分總則、中央機關、支部機關、財政、紀律五章二十條。
第五段範圍與摘要:選舉中央委員計二十人、中央常務委員計十四人,分主幹、組織部、總務部、財政部、政務部、社會部、宣傳部、調查部。推林獻堂、林幼春、蔡式穀、蔡培火四人為黨顧問,謝春木、黃周因臺灣民報社報務未能兼顧而辭去黨務,自此臺灣民報社與黨務已完全分離。
版本:手稿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69/08/20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69/08/20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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