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

案卷名:第二章:六三法撤廢運動

件名:第二節:六三法撤廢運動的顛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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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010100020002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文稿;媒體類型:紙本
描述層次:件層級
著作者:
葉榮鐘 著
主題與關鍵字:
第一段關鍵字:《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一段關鍵字:六三法撤廢運動
第一段關鍵字:蔡培火
第一段關鍵字:林呈祿
第一段關鍵字: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第二段關鍵字:蔡培火
第二段關鍵字:伊藤政重
第二段關鍵字:久我懋正
第二段關鍵字:林獻堂
第二段關鍵字:施家本
第二段關鍵字:六三法撤廢期成同盟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省通志稿
第三段關鍵字:六三法撤廢運動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第三段關鍵字:蔡培火
第三段關鍵字:蔡式穀
第三段關鍵字:鄭松筠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省通志稿
第三段關鍵字:林獻堂
第三段關鍵字:台灣同化會
描述:
第一段範圍與摘要:關於六三法撤廢運動根據《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記載,主要是東京新民會的臺灣留學生認為要縮少總督權限首先得撤除六三法,後由蔡培火豎起「撤廢法律第六十三號」布旗並登臺演講。而同在東京留學的林呈祿持相反意見,認為臺人必須強調臺島特殊地位,抵抗內地延長主義,因此提倡以「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取代六三法撤廢運動。林呈祿發表於民國9年(西元1920年)12月15日《臺灣青年》第五號的〈六三法問題的歸著點〉一文加強其上述見解,說明設置臺灣議會之必要。
第二段範圍與摘要:民國54年(西元1965年)蔡培火在一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舉辦的座談會中主講「日據時期臺灣民族運動」一題,談到六三法撤廢運動說是由日人伊藤政重與久我懋正提出,目的在使臺人生活更自由,當時林獻堂與他們有所接觸,時間約在民國5、6年(西元1916、1917年)間。民國7年(西元1918年)林氏於東京宴請留學生,施家本於宴席上倡議六三法撤廢運動,並成立「六三法撤廢期成同盟」。民國9年(西元1920年)11月東京臺灣留學生集會要求撤廢六三法,根據《臺灣省通志稿》記載,此事主導團體是新民會與臺灣青年會,但由於意見分歧無所決定而散會。蔡培火認為,此次集會只是臺人對臺灣政治之意見發表會,並無所謂意見分歧及開臨時聯席會議之事,因此此次集會並非專為「六三法撤廢」運動而開。
第三段範圍與摘要:關於六三法之惡,林獻堂甚至有「如得撤廢六三法,縱使需要任何犧牲,於本人亦所不辭」之語,但六三法撤廢運動卻終未能實踐行動,和當時臺灣整體政治情勢有關。民國8年(西元1919年)田健治郎總督高唱內地延長主義,而東京留學生則要求「完全自治」,最後由蔡培火、蔡式穀、鄭松筠等人主張的臺灣議會設置運動取代。臺灣議會設置運動一方面可免與內地延長主義產生矛盾,一方面又可剝奪總督府的特別立法權。蔡培火指出林獻堂在聽取完全自治與設置臺灣議會兩方面的意見後,明白指示設置臺灣議會為共同目標。臺灣議會設置運動與六三法撤廢運動在撤法與否的問題上雖看似矛盾,實際上兩者在為臺灣人爭取合理的法律的目的是一致的。另談及同化會問題時,蔡培火對《臺灣省通志稿》曲解同化會及將之與臺灣議會設置運動相提並論的作法加以責難,其認為東京留學生並未如《臺灣省通志稿》所說肯定同化主義,而林獻堂也未受林呈祿自治主義影響,此外林獻堂參加同化會主要是以臺人利益為考量,並非切望同化為日人。
版本:手稿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68/03/20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68/03/20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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