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家成田 談棒球裁判與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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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本報記者 楊武勳
主題與關鍵字:
第八版
描述:
日本棒球裁判兼棒球規則審定委員會委員成田理助,來華三天,他的知識和新觀念對我國棒球裁判很有幫助。前年遠東區青少棒賽,我國代表隊與關島代表隊爭奪遠東區代表權之戰,我國選手盧瑞圖曾擊出全壘打,卻被關島裁判判為腳先踩出打擊區,全壘打不算。這種判例,在國內很難一見,裁判幾乎都不敢這樣判。一場球賽,裁判應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只要他素質高,不偏不倚,其判決不應受激情的球迷所影響。成田理助說:裁判一旦上場執法,就要全神貫注,使這場比賽在無糾紛的情況下結束。他說:當一名打擊者擊出全壘打後,經一壘、二壘、三壘,再回本壘得分,而對方提出抗議說他未踩到二壘,得分不算。當然道名全壘打者是否踩到二壘,二壘裁判看得很清楚,他不會主動檢舉。因為這是「告訴乃論」既然對方提出抗議,即需出面作證。成田認為,這種情況,二壘裁判只要說那名全壘打者有或沒有踩到壘,不要說只差三公分而已。因為有就有,沒有就是沒有,差幾公分是不可能看得那麼清楚的,不要讓被判的人心不服口不服。這是避免糾紛的原則。另外,成田與我國各地裁判長研討結果,幾個判例是國內以往判誤的,在此特地提出。(一)當一壘上有跑者時,下一棒擊出一壘邊滾球,一壘手衝前截球時,投手跑到一壘補位,正好碰到奔往二壘的跑者,一壘封殺不及,而傳二壘封殺。以往國內的判法是判奔往二壘的跑者被封殺出局,其實應判一、二壘都是安全上壘。(二)當一、三壘有跑者時,投手作牽制動作,軸腳固定,而自由腳踢向三壘「牽制」三壘跑者,結果只是比畫一下,轉而傳向一壘「牽制」,這種情況是否判「投手犯規」呢?成田與國內裁判研討結果,當時投手作「牽制」三壘跑者動作只是比畫一下,接著手放下在肩部以下,然後傳一壘「牽制」,即為「投手犯規」。但如果手未放下,仍在肩上然後傳球一壘「牽制」,則不能判為「投手犯規」。(三)當一、二壘上有跑者時,下一棒擊出游擊間滾球,游擊手截球傳二壘球掉落,二壘手檢起球再傳一壘又暴投,球跳到觀眾席,以往判為「死球」,壘上跑者各進一壘。其實應判壘上跑者各進二壘。(四)壘上跑者進壘時,對方守將夾殺或前往觸殺時,跑者前進的路線,因躲閃而超過中線左右三呎時即被判出局。但因中線右左兩邊三呎線未劃,裁判只能憑直覺判斷是否超越。成田的意思:不應以人為準,應以中線為準,當跑者在中線右邊前進,為避免被觸殺再向右躲閃即超過三呎,應判出局。但如他向左躲閃,即未超過三呎,不應判出局。上述情況可作國內裁判參考,則我國球員即可在國內作公平競技,在國外也不至吃虧。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75-11-24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8669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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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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