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朝貴 自信無愧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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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本報訊
主題與關鍵字:
體育新聞
描述:
擔任全國少年棒球賽的裁判長張朝貴,昨(廿四)日告訴本報記者說,他擔任全國少棒賽各場比賽,絕對是本公平、正確與良心三個原則執行裁判或主審職務。有關台中市棒委會指責他在少棒決戰中誤判與不公一事,張朝貴說,他自信沒有不公平或裁判錯誤之處。張朝實對台中市棒委會及部份人士所指出的裁判問題,答覆如下:(一)巨人戰金龍時,曾經發生二壘裁判員先判出局後因野手球掉落地上,又改判安全得壘,當時張朝貴發現裁判員的裁判有明顯的差別,他才徵求一壘裁判與三壘裁判員的意見,結果他們三個人看法一致,認為這個球不能判安全得壘,野手掉球是屬於第二動作應該判出局才對,張朝貴才向二壘裁判員表示他們三個裁判的意見,而二壘裁判員也認為張朝貴等看法正確,自己承認原先宣判有些差錯,才自己再度重申「跑者出局」的裁決。(二)裁判員(主審)在宣判好壞球作手勢的問題,張朝貴說,職業球賽水準高,裁判根本不必要對壞球作手勢,但業餘球賽尤其是少年球賽水準較低,況且有台視與中視兩家實況轉播,如果沒有作壞球手勢的話,則場外的人可能會懷疑主審裁判的眼光是否有問題,而且電視觀眾也摸不清楚投手球路到底是好或壞,他站在服務觀眾的立場,才對壞球作出手勢。他又說,棒球規則本來就沒有明文規定裁判員作壞球手勢是必要還是不必要的,換句話說,裁判員可以作手勢,也可以不作手勢。同時他曾經看過美國與日本資深裁判所寫的棒球書籍中也說,裁判員對水準較低的業餘棒球賽,最好能作手勢讓人看得懂為什麼是壞球。(三)關於他是裁判長,為何大部份比賽都由他擔任主審或裁判員,他說,全國少棒賽中有很多場都是關係各球隊前途至為重要的比賽,況且每區推荐二名裁判員,一場比賽兩個區的四名裁判都不能出場,只剩下四名裁判加上裁判長一人,也只有五人,而各區所推荐的裁判水準不齊,有的經驗不夠,萬一引起紛爭,他又沒有出場而只在場邊看球,屆時要解決裁判受人抗議的問題,總是不容易看得清楚,而球賽紛爭不易解決,所以他才親自出場擔任裁判。他親自出場執法,還有一個理由,儘量使球賽紛爭減少,並不是有人所說的為了出風頭。(四)關於許金木在球場練跑一圈,張朝貴說,巨人隊那時候喊暫停,教練還沒有向他表示要換許金木擔任投手,而是利用暫停時間捕手涂忠男與投手徐生明在講話時候許金木去練跑步的,這雖不合規定,但教練還沒有向他表示換投手,故不能視為許金木擔任投手在拖延比賽時間。如果巨人教練表明換投手在先,許金木跑步在後,則許金木是犯規的,那他會給予警告。(五)台中市棒委會對他「不信任」的問題,他說這屬於個人事情與比賽執法無關。但他一再強調:出場擔任主審,沒有判錯一個球,更不會對那一球隊有私心。他舉例說,裁判員出場都是他安排。常常有很多人在比賽前一天就向他打聽明天是誰擔任裁判。他一律拒絕回答,他總是在比賽前半個鐘頭才把裁判員名單公布。他如此作法是避免裁判受到人情包圍。(六)有關全壘打落點問題:他說,因為少年棒球場設備不像成人球場完善,本來,在左右外野全壘打圍牆兩側,應該裝置一道長方形鐵絲網,如果正好沿界線飛出去的全壘打會落在這塊網上,但少年球場缺少這個設備,因此,如果在全壘打紅旗桿飛出去的高飛球,僅憑肉眼實在不易分辨出是有效球還是界外球。他徵求裁判令的同意,才以「落點」作為全壘打的有效與否。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71-06-25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4027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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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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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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