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議會第四屆第七次大會議員趙森海、林蔡素女、蔡陳翠蓮、林牛港、楊罄宜、蔡介雄、白世維、高育仁、蔡錦棟等提案,為曾文水庫建設委員會與嘉南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協議書簽署案,請政府及早解決嘉南農田水利會會員代表大會所提附帶條件暨因曾文水庫計劃修改所引起灌溉水量與耕作方式之修正,工程效益及工程費負擔能力等問題,以達成曾文水庫的目的,而免水庫完成後發生枝節案。經決議:由建設委員會先行調查研究後報大會處理,建設委員會召集人議員葉寒青等擬具「曾文水庫集水區水土保持工程實況調查報告」及「曾文水庫與嘉南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協議書簽署問題調查報告」送請省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