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問題;二、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與經費支用之實際狀況逐級考核之乃預算法第55條明文規定,但就本席所知各機關之預算執行往往在年度即將結束而匆匆忙忙為之,尤其在每年五、六月份為甚未依歲出分配預算執行與績效預算之原則相違悖,顯屬惡性消化預算實屬不該,請督促所屬嚴加管理執行;三、最近縣市政府都在鬧窮,甚至說連公務員薪水發放都有問題,此一問題已成為新聞焦點,本會同仁相當關心,一再質詢,數日來大家都在關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省財政收入可增加多少財源,但本席以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除了收入面的增加外,支出面的重調整,亦是不容忽視的重點,尤其根據財政廳林廳長的報告,修正後財政收入僅增加三百多億元,對於解決省財政的困境顯然微不足道,我們知道新任主計處徐處長歷任省、縣政府官員,在中央又擔任過主管全國預算的第一局局長,直接參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不知徐處長對於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收支兩面有何看法?四、預算是民主政治制度下,議會監督行政機關的主要工具之一,預算一經完成立法程序後,即具有強制性、約束性及固定性,故預算之執行尚受到相當程度的拘束,但今天省、縣財政困難,在既定的預算額度下,如何彈性運用,使預算執行達到最高效益;五、省政府最近三年來(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年度)財政收支決算是剩多少?或不足多少?六、政府施政績效可從各機關預算執行情形加以衡量,所以主計處在省政工作上戴演重要的角色,請問徐處長,省府歲出有沒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分配預算?關於資本支出的預算是如何分配?既然徐處長都能將預算依照「臺灣省各機關預算執行辦法」辦理分配預算,請問最近三年省府各月各期(三個月)的分配預算與實際預算執行情形如何?誤差率達到多少?據瞭解,許多工程支出,均集中在年度將結束的時候,再大量開支,甚至於以消耗預算的方式報支,或以保留預算的方式遲留浪費公帑,主計處長身負預算管制的重責,不知有無疏於管理,未善盡責任之處今後有沒有能力改善?(聯合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