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教育制度之檢討:1.建議政府促請中央早日頒佈「特殊教育法」或「特殊教育實施條例」;2.關於省政府有無暫以行政命令頒佈有關特殊教育推行辦法之補充規定事項,俾特殊教育工作推展,有法令可資遵循;3.請政府寬列特殊教育之經費,以改進特殊學校之教學設備,而利教學;4.特殊教育師資欠缺,請政府迅速在師範大學院校或師範專科學校,設立特殊教育科系或設置單科性特殊教育師資訓練班,培養師資;5.特殊學校職業訓練科目紛雜,請政府比照實用技藝訓練中心教師兼課辦法,放寬資格,以利延聘;6.請政府建立特殊學校教師研究進修辦法及對特殊教育研究工作成績卓越者之獎勵辦法等制度;7.目前本省特殊教育人員待遇,尚嫌過少,政府方面有無予以提高;8.各特殊學校員額編制,大部份無法切合實際需要,應請政府調整編製,增加有關員額,以應需要;9.請政府迅速頒佈特殊學校課程標準,以資統一;10.凡各縣市國民小學設有特殊班級者,請政府每年編列專款或提撥社會福利基金予以補助;在國小擔任特殊課程之教師,仍應比照特殊學校教師,發給特殊津貼,而昭公充;11.請政府每年編列經費或指撥社會福利基金,予以補助;二、有關一般性教育方面的問題:1.國中教科書教材分量過多,以目前教學時數,無法授完教材;2.在職教師進修,請擴大辦理;3.學校班級數及每班學生數過多,請限制班數及每班人數;4.市面出售之儀器標本、掛圖,多屬貨劣價貴,請教育部嚴格予以審查,核定合理價格,以便學校採用;5.請按學校組織規格,將各單位主任改為專任及每九班增一教員,以利教學;6.課外活動未列入正課,擔任教師之鐘點費,學校限於經費支絀,實施極為困難;7.請重新規定各科教員及各兼職人員基本授課時數;8.請速編發各科教學指引,俾便教師教學參考;9.負責推動指導活動工作之教師及指導活動中心,無正式之法定行政地位,業務無法展開;10.都市計劃時,應多預留校地,以應將來自小學以至大學設校所需;11.今年省運,聽說臺北市要與本省合辦,所以本省對每一運動項目,事先應有充分準備,以和臺北市選手抗爭;12.很多鄉鎮的國民小學,還有二部制,對各縣市之二部制教學,有無調查?13.國中資深校長是否予以提升為省中校長?關於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各學校校長有無輪調計劃?14.關於各縣市教育經費編列超過憲法所規定之標準者,政府有無考慮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