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穩定稅由中央來課,機會稅源由地方課,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妥不妥當之問題;關於立院要將被徵收土地增值稅金額不徵收,內政部與財政部賦稅署都堅持只有三種土地可免稅:1.自用住宅用地,2.農地,3.工業用地,這是很不合理,因為公園的土地被徵收了,結果什麼都沒有,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已經通過送大會,路地已徵收,結果價格和市價差那麼多,有什麼意義;關於目前國建六年計畫中,財政部是否需要國稅局或稅捐處繳納多少稅到中央?或者是因六年國建需要大筆的經費,硬要地方抽取大筆的稅金繳納,不知否有這回事;建議將稅捐處的樓上成立國稅局,如此可便民,同時不因增加人員而浪費人事費之問題;政府根據農業獎勵條例,即大境風景區的土地遺產部當原始用,就不能扣繳遺產稅,若變更使用或買賣才扣繳遺產稅之問題;關於銀行的貨幣市場有一點太緊了,利益成本太高,我們以這種島國經濟、出口國際貿易為導向的工業,貨幣市場應降低才能跟別人競爭。(聯合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