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車站大樓應開放民營投資興建營業,並劃分為多功能使用計畫,地上應設計為十二樓以上建築,地下分為三樓或四樓,配合全部地下鐵路發展;二、本省鐵路沿用日本時代迄今,尚未將軌道拓寬,我們臺灣軌道設施是光復前日本國內淘汰的東西,光復迄今已四十五年之久,未見我們政府單位提出改善計畫,真是讓人遺憾,以本席的看法,最慢亦該在十年前實施鐵路電氣化就該一併加寬,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政府一切措施均缺乏長久的開發;三、利用鐵路地下化興建之車站可拓展為地下街,一方面可減少空氣污染,同時並可增加商業場所;四、鐵路交通,颱風一來,路基、橋樑時常被沖毀,損害、電纜線損壞、故障率甚高;五、鐵公路年年虧損,凡事推拖,應予設法改善;六、鐵路(一)服務不佳,(二)車班不夠,(三)省營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