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夏天聯合國會員國在蒙特婁簽合公約自一九九三年(民國八十二年元月一日起)使用冷媒的商品外銷務必由會員國簽證始得外銷,因我國沒有參加該項公約,明年元月起電冰箱、冷氣、汽車、電腦等數千億商品外銷,是否委託第三國簽證或由海基日委託北京代簽;二、土銀決策單位沒有善衋珍惜資源,諸如總行之襄陽路二十五號一、二、三樓大樓數年來皆沒有使用,此外又以昂貴之租金承租湯氏大樓之二、三、四樓亦沒有使用這種經營方式的確無法達成盈餘之目標;三、臺灣省住都局委託土銀辦理國宅業務之手續費高達十八億五千萬元,此外尚有臺灣省公共設施徵收土地補償費免息存款三百二十億元,利息約三十餘億元,與銀行業務、證券業務、農貸業務、外匯業務、代理業務(公賣局部分)等合理盈餘應為六十餘億元,但議閱土銀八十一年度業務報告僅列二十四億二千萬元,的確有經營不善,因土銀之總經理任理已逾兩任,請省府更換總經理,土銀之陳文林及張福興等的能力確可勝任,請主席考慮更換;四、土銀的八十二年度預算雖已通過,但錯誤百出,者如承租湯氏大樓七樓重複編列租金,國外人員服裝費三十二名編列二八八萬元,平均每套八萬元,此外合計不對錯誤很多,請重新檢討審核;五、本席上資質詢之啟達冒貸案領取本案時漏填領取證及支票逾期未提示交換,經該行法務室幫它找出理由,公務人員發生過失已逾十年免追失責,但貴行之住行稽核,住還稽核,一般稽核是否有衋責,或虛設若虛設現在該裁撤,以杜浪費公帑;六、土銀襄陽路二十五號經內政部核定為三級古蹟,但該行今年(八十二年)預算又編列數億圓改建預算累計金額高達十八億餘元,請省府重新檢討追回該項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