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第八次定期大會第二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一〉;乙、確認事項:本〈八〉次定期大會第一次會議紀錄已印發各位議員,敬請公鑒;決定:紀錄確認;丙、報告事項〈二〉:上午:省政府宋主席楚瑜施政報告〈詳本期公報「特載」欄〉;下午:省府各廳處局首長工作報告:一、民政廳謝廳長金汀報告;二、財政廳賴廳長英照報告;三、教育廳陳廳長英豪報告;四、建設廳許廳長文志報告;五、農林廳邱廳長茂英報告;六、社會處唐處長?明報告;七、警務處陳兼處長璧報告;八、交通處鍾代處長正行報告;九、衛生處林處長克炤報告;十、新聞處李處長明亮報告;十一、糧食局林局長學正報告;十二、主計處徐處長希學報告;十三、人事處吳處長堯峰報告;十四、住宅及都市發展局林局長將財報告;十五、地政處許處長松報告;十六、兵役處王處長仲超報告;十七、勞工處林處長江風報告;十八、環保處李處長公哲報告;十九、政風處林處長士元報告〈詳本期公報「特載」欄〉;丁、報告事項〈三〉:簡議長明景報告:一、依照本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會設置程序委員會,置委員會七名,除議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外,餘六人於每次定期大會由各審查委員會各推一人擔任之」;二、依照本會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除副議長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外,餘六人分別由各種委員會於每次定期大會時推選一人擔任之。」;三、依照本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各種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分別由各該委員會產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