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宋主席楚瑜施政報告(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一日第九屆第七次定期大會第三次會議):一、釐訂年度目標、編製總預算案:(一)釐訂八十三年度施政目標;(二)編製八十三年度總預算案;二、尊重議會民主、落實地方自治:(一)結合民意監督,推動責任政治;(二)健全地方自治法制,充裕地方自治財源;(三)籌辦地方選舉,精進選務工作;三、掌握民意歸趨、扶持弱勢族?:(一)深入基層,廣徵民意;(二)擴展社會福利措施;四、豐盈文化建設、提升生活品質:(一)加強文化建設,提升生教育品質;(二)充實醫療設施,強化環境保護;五、均衡省政發展、精進基層建設:(一)便捷交通建設;(二)發展地區農業;(三)改善水利及開發水資源;(四)廣建國民住宅;(五)加強基層建設;六、凝聚社會力量、擴大省政資源:(一)擴大培訓公務人力;(二)促進社會參與;(三)健全省府財政;七、賡續興利除弊、促進社會祥和:(一)加速行政革新,提高行政效率;(二)維護社會治安,建立祥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