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楊仁福質詢:一、臺灣省山胞行政局組織編制案之改進與建議:(一)關於民政廳研擬「山胞行政局」組織編制,其規劃作業,研議過程,並未徵詢本省原住民民意代表的意見,完全缺乏民意基礎,民政廳應儘速行文省府暫緩發布該「山胞行政局」,組織編制案,重行審慎研議;(二)重行研擬的理由:1組織層級方面:省府未考量原住民事務工作的重要性及多元性;2編制方面:省府籌設該組織的重視程度不足,將其列為次要的三級機關,所列官等、職等偏低,員額太少;3機關名稱方面:本省原住民對政府將其稱為「山胞」,認為有輕蔑意味存在,經民意調查結果以臺灣原住民、先住民、臺灣族、高砂族…等稱呼為先後順序;(三)應進用二分之一以上之原住民優秀人才;(四)加強充實縣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原住民事務行政單位及人員;議員林春德質詢:為什麼主管全省山地行政機構的山地行政局,還是編列在三級的非重要機構;其次,希望平地山胞較多的鄉鎮市公所,一定要設立一個主管山地行政的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