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處長林志忠工作報告(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四月一日第八屆第三次大會第一次會議):一、執行七十六年度省總預算;二、審編七十五年度決算:(一)省總決算;(二)省總決附屬單位決算營業部分;(三)省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菸酒公賣事業部分;(四)省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部分;三、籌編七十七年度省總預算案;四、督導編製七十七年度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總預算案;五、推行會計制度加強內部審核:(一)推行會計制度;(二)加強內部審核;六、加強統計作業:(一)執行公務統計報表管理;(二)執行統計調查管理;(三)基層統計調查網之運用與管理;(四)統計資料之統一編管與刊布;七、配合中央辦理七十五年工商業普查;八、辦理家庭收支調查;九、查編物價指數;十、電子處理資料作業:(一)在連線作業「即時更新查詢系統」方面;(二)在整批作業處理方面;十一、加強主計人事管理:(一)貫徹考試用人;(二)強化主計人事作業;(三)加強在職訓練進修;(四)切實辦理考核獎懲;(五)辦理退休資遣;十二、結語:本處近半年來,為配合省政革新進步,在有效輔導各機關編製預算,督導預算執行,暨加速行政電腦化各方面,業已獲致若干績效,今後除將繼續貫徹執行外,並將特別注重主計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