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第六次臨時大會第二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確認事項:本(六)次臨時大會第一次會議紀錄已印發各位議員,敬請公鑒;決定:審議事項內省屬各單位共同部分審查意見中「…或其他特定廠商議價承包」修改為「…或其他特定廠商議價設計或施工」,另末段「應組織五人專案小組…」修改為「應組織七人專案小組…」;二、餘紀錄確認;丙、審議事項:壹、繼續審議七十八年度本省總決算審核報告尚未審竣部分:公務部分:全會審查(二讀會審議)意見;貳、審議本會議員臨時提案:一、張蔡議員美等臨時提案為:省立新竹醫院擬設置「臨床醫學動物實驗室」,以提昇基礎醫學之學術風氣,未正式納編前,請准該醫院以剩餘人事費用聘僱工作人員,以利學術研究發展案;大會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二、賴議員誠吉等臨時提案為:建請將本省八米以上?成道路優先、儘速列入「六年國建」─公共設施用地徵收,以確實維護人民合法權益,行民主政治之實案;大會決議:送請省政府轉請中央採納;三、賴議員誠吉等臨時提案為:政府對水利工程用地徵收補償價格偏低,應請研究以區段徵收或跨區區段徵收之方式辦理,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案;大會決議: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四、盧議員逸峰等臨時提案為:中央行政院決定緩建北宜高速公路之決策,似有不妥案;劉議員守成等臨時提案為:行政院長郝柏村宣布暫緩北宜高速公路之興建,並刪除八十一年度預算五八.八億一案,表示不滿,請省政府轉請中央,立即恢復原編預算,使工程依原進度完成案;大會決議:併案送請省政府轉請中央採納;丁、其他事項:周議員滄淵提議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局規劃辦理之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其中淡水、新店、板橋及中永和等四線,位於臺北縣境,本省分擔部分設計、施工等經費,該項工程及中、高運量捷運車之購置等,是否涉有不法,攸關本省權益至鉅,應交由本會「促使省捷運局如期成立」專案協調小組一併瞭解,可否,敬請 大會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