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議政府監督各級銀行嚴格審核支票之核發,並澈底遏阻經濟犯罪案;二、「社會福利救助措施」留下後遺症,少數職業貧民倚賴為生,建議應加強防範,以免福利措施不能讓真正需要的人享受案;三、為貧民和平占用公私土地,興建房屋居住達二十年以上者,請政府貸款業主改建大廈以解決收回土地糾紛並響應住者有其屋政策案;四、建議重新檢討銀行制度迅速研訂「民間互助會」的管理辦法;五、建議省政府轉請內政部配合有關單位設法變更新城鄉嘉新村原編列農業區改為住宅區案;六、請政府調查糧食局民國六十九年度起辦理「試辦小包裝食米銷售計畫」輔導農會或民營碾米工廠,以輔助並貸款其購進日本製食米小包裝自動包裝機,包裝小包裝食米供應市面,以促進食米零售現代化等等以來,至今已輔導十三家民營碾米工廠及五家農會等,有無利用此機會與商人勾結圖利營私,利用職權用各種手段方法迫使輔導之碾米工廠購買其推薦支持之包裝機案;七、請政府撥款粉刷嘉義縣吳鳳鄉香林國小校舍案;八、建議政府於國小設置主計人員案;九、請將省頒之「鄉道公路工程補助經費比例」標準,東部地區省補助比例,修訂提高百分之八十,以期早日促成全省公路之均衡發展案;十、建議開闢自南北高速公路直達臺中港之隧道公路案;十一、建議政府糾正民營銀行及信用合作社採行之女性職員結婚後,即須辭職之規定,以符我國憲法男女就業平等之精神案;十二、請將臺北縣汐止鎮大同路重新規劃為商業區案;十三、請政府將臺北縣蘆洲鄉正義村光華路兩旁規劃為住宅區,以利發展案;十四、為促進地方發展,應准許臺北縣三峽鎮插角農田變更為建地案;十五、請按實際情形將臺南縣麻豆鎮油車社區部分編為農業用地改編為住宅用地,保障建設既成社區之土地利用和維護公眾之權益,以符合實際並有益於國家社會案;十六、請准平地(勇類)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報教育部核備案;十七、請政府整體規劃建設臺北市、高雄市、臺灣省各都市(基隆、新竹、臺中、嘉義、臺南、彰化、屏東等等)鐵路地下化案;十八、請政府重視老人福利,專款補助高雄縣內門鄉興建老人康樂活動中心案;十九、嘉義縣仁潭風景特定區內政部所核定北側環湖路段坡度過急行車危險,且易損毀民房請暫緩測量釘樁,並維持省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所決定變更路線,以符民望案;二十、請政府將農田水利會改制以農林廳為主管輔導機關案;二十一、請省政府派嘉義省立醫院陳院長活源賡續赴日研究青蛙肢症預防治療造福患者案;二十二、建議臺灣省政府重新修訂中部地區區域計畫,准將雲林縣列入輕重工業,或地方資源型工業發展帶,以改善雲林經濟環境,及有效遏止人力外流,並免雲林永遠處於窮困落後之境案;二十三、請慎重考慮仍將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工業區改為住宅區案;二十四、請政府擬定阿里山鄉街都市計畫,以期觀光民生並行不悖案;二十五、請專案變更花蓮市豐川、尚志路兩側及田頭新村以東等地農業區為住宅區案;二十六、促請政府早日核准臺中縣大肚鄉山陽村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期能地盡其利工業使用案;二十七、請調整臺中港特定區都市計畫發展順序,以舊市為中心向外擴展,以帶動郊區發展促進臺中港區繁榮案; 二十八、請公路局監理單位,放寬年齡限制,准予年滿十六歲考領輕型機車駕駛執照,以應實際需要,並維護交通秩序案;二十九、為三重市二十八號公園預定地,請勿變更其他用途,並請早日開闢,以利市民利用案;三十、遠議省二道泰山段兩旁之農業區,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以繁榮地方,並提高土地經濟利益,以達地盡其利之目的案;三十一、中國醫藥學院北港分部奉准設立,其所需用地二十六公頃,請省政府准予辦理專案都市計畫變更案;三十二、請臺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派員勘查重新規劃湖內鄉大湖地區都市計畫,以符民望案;三十三、請考慮水利局第五工程處遷往嘉義之利弊得失案;三十四、請檢討嘉義縣達邦地區都市計畫予以修正利弊得失案;三十五、請勿將三重市田中里三民街之二八號公園預定地,變更為變電所用地,以確保當地居民生活環境之提昇案;三十六、請將臺北縣石碇鄉中民、永定村等地區之煤礦礦場轉變為工廠用地或工業區案;三十七、為臺中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有關外環大道八十公尺請劃遷他處或作計畫縮小,以免沿道數里土地嚴重損害,致使人民無家可歸案;三十八、請速協調有關單位變更花蓮市都市計畫案;三十九、學校內舞會何妨適度開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