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劃:1.現於各鄉?推動發展中的「新都市計劃」是否屬於國家政策之一?2.既為一種國家政策,為何至今仍拿不出一套通盤的積極辦法,加以輔導推促發展,使其早日順利實現?3.對於擅自利用法律之漏洞,進而破壞或瓦解新都市計劃的主辦人員,請問有關主管當局,為什麼仍不聞不問?4.縣府的建築主辦人員,對於業經鄉?都市計劃委員會審查完畢,送呈縣府公告的新都市計劃藍圖,一經其主管及承辦人員拆封看完後,如遇有市民申請發給建築許可執照時,而明知其所申請有牴觸公共設施者,是否可以照發建築許可執照,以示「便民」?如此是否合法?應如何處理?5.縣政府對有關牴觸公共設施,受理建築申請,經看完都市計劃藍圖後,於元月中旬發給建築執照,同時又加註明須於三月下旬始得動工興建,此種作法是否依法有據?6.在都市計劃區域內,人民申請建築許可執照,是否應經由鄉?(市)公所轉呈縣府核辦?否則有無違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7.在都市計劃區域內,人民申請建築許可,經該鄉?(市)公所審查認有牴觸公共設施,礙難照准者,然後,人民重新改向縣府申請,而縣府當局即予受理照准,如此案件,為數不少,是否上下也有串通勾結情事?8.凡直接向縣府申請建築許可照准者,但其執照副本均未向鄉?(市)公所送備遵照,致使各該鄉?(市)公所無所適從?是否依法也有據?9.關於中壢市民林木蓮等二十三人聯名提出人民請願案,請依法核辦;10.中壢市公所曾於去(五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以桃中市建字第三八七四六號呈請桃園縣政府准予先行趕辦禁建,業經一個月之久,仍無訊息,如此怪象下,都市計劃建設應從何處?手做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