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面:一、為提高行政效率及節省開支,現在臺北轄市的省屬機關,應即遷移中興新村或臺中等地辦公;二、增加地政人員編制,以利地政業務推行;三、加強國民就業輔導;四、全省六、二一五村里規劃四、八九三個社區,已完成二六○個,其餘四、六三三個社區,分為八年建設完成,現在補助四分之一經費,對貧困地區應請酌情增加,以完成計劃;五、應加強防止少年犯罪,以安定社會;六、積極培植本省籍優秀軍公教警幹部為培養反攻大陸後的建國幹部作準備;七、請複查違章建築,如不妨害交通,市容、安全的,准補辦手續,免予拆除以恤民艱;八、嚴格加強管理及取締偽劣藥;九、免費製發全省全省公教人員制服,改善公教人員生活;十、通盤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十一、請列預算撥付,以利退休政策的執行,促進人事新陳代謝;財政方面:一、政府對每株山蕉課征十三元,田蕉二○元之所得稅,又對外銷蕉每百公斤再課征二十三元之臨時捐,應請減免是項稅捐;二、請提高房屋稅起征點及提高房屋折舊率,減輕人民負擔;三、請提高菸葉收購價格,安定菸農生活;四、請政府將土地增值稅撥出半數為縣市地方建設經費;建設方面:一、現在市政建設經費,請由都市平均地權征稅項下撥出還原,以發展市鎮;二、促進工商業發展,鼓勵華僑及外僑來臺投資設廠,加強輔導產銷;三、請督促所屬運用河防基金經費,治理河川;四、請減輕農田灌溉用電電費;五、請將濁水溪約五、○○○公頃土地,列入新生地開發實驗區,以利增產,救濟失業;六、請轉請內政部將省府所報都市計劃變更案,早日審核公佈實施,以利執行;七、請對現在施工中之水庫及灌溉工程應依計劃期間完成;八、增列自來水設施經費,改善鄉村布水設備,以維護健康;農林方面:一、督促所屬對於人民申請砍伐造林木或租地造林手續,應予方便簡化手續;二、擴建肥料廠、農藥廠,大量生產,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品質,廉價配售農民;三、對農產品特產品,應有計劃的調節產銷;四、請將剩餘稻谷設法外銷,以增外匯收入,亦免谷賦傷農;五、准租地造林人在造林地內建築房屋,以安定其生活,且便管理林地;六、林班地利用經中央核定公告,請督促所屬單位早日辦理放租手續,以利增產;七、請繼續增編預算完成水土保持計劃;八、從速撥出林班地或不要存置林野地,供鄉鎮公共造產,增加自治財源;九、林班原始林砍木計劃,請減少伐木量,完成伐木跡地更新造林,改良林相;教育方面:一、教育廳及縣市教育局員額編制過少,請增加人員以應業務需要;二、嚴選督學,輔導查察各級學校辦學情形;三、各級學校校長應予嚴格考核,發揮領導作用;四、提高師資素質;五、學校課本與課業應加檢討;六、請設法調整教師待遇;交通方面:一、為發展觀光事業,請建議有關單位簡化出入境手續;二、加強輔導全省各地風景區建設;三、早日興建蘇花鐵路、南迴鐵路,完成環島鐵道交通,以利觀光;四、本會經組織第三國際港築港調查研究小組,綜合結論,以重建臺中港為第一優先,請主席促請早日進行築港,以應本省農工商發展需要;五、依分期四年交通計劃配合預算施工;六、分撥預算補助縣市鄉鎮舖設柏油路面以開闢道路,築造橋樑,使鄉鎮村與都市平衡發展;七、應將汽油捐爭取歸還本省所有,以資遍應發展交通之用;八、請將公路、鐵路,港局收入利益,悉數撥歸所屬單位返原支應交通設施經費,以發展交通;九、交通安全應予加強,以減少車禍;十、增加交通人員待遇;十一、監理站所人員不足,站所應拓寬;十二、運輸業應以方便施客為目標,營運方針應改進,以利營收;關於水利局承辦南投縣內能高大圳灌溉工程問題;關於竹山水利會裁併問題。

民政方面:一、為提高行政效率及節省開支,現在臺北轄市的省屬機關,應即遷移中興新村或臺中等地辦公;二、增加地政人員編制,以利地政業務推行;三、加強國民就業輔導;四、全省六、二一五村里規劃四、八九三個社區,已完成二六○個,其餘四、六三三個社區,分為八年建設完成,現在補助四分之一經費,對貧困地區應請酌情增加,以完成計劃;五、應加強防止少年犯罪,以安定社會;六、積極培植本省籍優秀軍公教警幹部為培養反攻大陸後的建國幹部作準備;七、請複查違章建築,如不妨害交通,市容、安全的,准補辦手續,免予拆除以恤民艱;八、嚴格加強管理及取締偽劣藥;九、免費製發全省全省公教人員制服,改善公教人員生活;十、通盤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十一、請列預算撥付,以利退休政策的執行,促進人事新陳代謝;財政方面:一、政府對每株山蕉課征十三元,田蕉二○元之所得稅,又對外銷蕉每百公斤再課征二十三元之臨時捐,應請減免是項稅捐;二、請提高房屋稅起征點及提高房屋折舊率,減輕人民負擔;三、請提高菸葉收購價格,安定菸農生活;四、請政府將土地增值稅撥出半數為縣市地方建設經費;建設方面:一、現在市政建設經費,請由都市平均地權征稅項下撥出還原,以發展市鎮;二、促進工商業發展,鼓勵華僑及外僑來臺投資設廠,加強輔導產銷;三、請督促所屬運用河防基金經費,治理河川;四、請減輕農田灌溉用電電費;五、請將濁水溪約五、○○○公頃土地,列入新生地開發實驗區,以利增產,救濟失業;六、請轉請內政部將省府所報都市計劃變更案,早日審核公佈實施,以利執行;七、請對現在施工中之水庫及灌溉工程應依計劃期間完成;八、增列自來水設施經費,改善鄉村布水設備,以維護健康;農林方面:一、督促所屬對於人民申請砍伐造林木或租地造林手續,應予方便簡化手續;二、擴建肥料廠、農藥廠,大量生產,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品質,廉價配售農民;三、對農產品特產品,應有計劃的調節產銷;四、請將剩餘稻谷設法外銷,以增外匯收入,亦免谷賦傷農;五、准租地造林人在造林地內建築房屋,以安定其生活,且便管理林地;六、林班地利用經中央核定公告,請督促所屬單位早日辦理放租手續,以利增產;七、請繼續增編預算完成水土保持計劃;八、從速撥出林班地或不要存置林野地,供鄉鎮公共造產,增加自治財源;九、林班原始林砍木計劃,請減少伐木量,完成伐木跡地更新造林,改良林相;教育方面:一、教育廳及縣市教育局員額編制過少,請增加人員以應業務需要;二、嚴選督學,輔導查察各級學校辦學情形;三、各級學校校長應予嚴格考核,發揮領導作用;四、提高師資素質;五、學校課本與課業應加檢討;六、請設法調整教師待遇;交通方面:一、為發展觀光事業,請建議有關單位簡化出入境手續;二、加強輔導全省各地風景區建設;三、早日興建蘇花鐵路、南迴鐵路,完成環島鐵道交通,以利觀光;四、本會經組織第三國際港築港調查研究小組,綜合結論,以重建臺中港為第一優先,請主席促請早日進行築港,以應本省農工商發展需要;五、依分期四年交通計劃配合預算施工;六、分撥預算補助縣市鄉鎮舖設柏油路面以開闢道路,築造橋樑,使鄉鎮村與都市平衡發展;七、應將汽油捐爭取歸還本省所有,以資遍應發展交通之用;八、請將公路、鐵路,港局收入利益,悉數撥歸所屬單位返原支應交通設施經費,以發展交通;九、交通安全應予加強,以減少車禍;十、增加交通人員待遇;十一、監理站所人員不足,站所應拓寬;十二、運輸業應以方便施客為目標,營運方針應改進,以利營收;關於水利局承辦南投縣內能高大圳灌溉工程問題;關於竹山水利會裁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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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4-03OA-21-6-8-00-01837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此案書面答覆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932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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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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