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有很多不健全不理想的附屬機構,如農工企業公司,實有予以加強輔導之必要;又財政廳所屬的特種基金委員會,是用公款做為固定的資本財產,以三厘或六厘的年利只貸借給五個機構,靠這些利息來維持,等於這些基金都沒有利息,那這種機構若要存在,應該予以擴及至全省,不然可以交給建設廳予以統籌辦理;還有消防基金,我所知道的基金有六億多萬元,其中有五億元給石門水庫拿去,現在利息也沒有本金也沒有,剩下來只有一億多萬元怎能應付全省的許多事情呢?這一點如何來處理;二、關於人壽保險公司及產物保險公司,對於業務上的競爭,最好不要引起民營的惡性競爭,關於這兩個保險公司,無論政府的一切產物都應該全部保現在這兩家公司,且全省的政府行庫所貸款給每項的貸款,都應該一律繳庫,列在公款裡面,就是怕他們冒名頂替來套取這些佣金,希望切實執行;三、縣市、鄉鎮的公有財產的處理,一方面是按照公告地價,標售議價或者讓售,有的還有附帶比照市價一併來處理,換句話說,你也要他按照公告地價,一方面又要他比照市價,使他們在處理公產的時候受到很大的阻礙,有沒有補救的辦法?四、高雄土地銀行分行鄭經理,現在已發達了幾千萬元的財產,帶來了一位業務部的主辦人李存在,他是跟農貸、漁民貸款有關聯,也是公司行號的秘密股東,跟鄭經理並駕齊驅,已變成兩個大富翁,這個問題是因劉丁子流用公款一百萬元鬧出來的行號有關係,賬目裡面有很多交際費是用在鄭經理和李存在的身上,現在劉丁子流用公款的情形已承蒙杜廳長發表出來,我很感謝;關於鄭經理,自案件發生後,調到總行,我看這個害蟲,如果放在裡面還要傳染,我希望廳長對這一點有好的處置、處分。